一、融资租赁:
1.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新购设备融资租赁 承租人选定供货商、租赁物,由出租人向供货商购买,然后向出租人租赁使用并支付租金。 适用范围: 飞机、船舶及企业大型设备购置 企业产能扩张、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设备购置 特点: 关注设备产生现金流或承租人未来租金支付能力,受承租人过往资信状况影响较小 帮助企业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和扩大生产规模 借助租赁公司信誉及批量采购,提高购买的议价和支付能力,降低购买成本
2.售后回租: 回租赁:现有设备售后回租 企业将现有存量设备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再以支付租金为对价,从出租人处租回使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适用范围: 拥有大量设备但现金流不足的企业 需要改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企业 特点: 在并不改变设备经营使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托设备资产获取变现资金,改善企业现金流 企业财务策划、税收策划的重要金融工具
3.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表外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择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但租赁物不反映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租赁结束后租赁物仍归出租人所有。是以非全额清偿为典型特征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 适用范围: 飞机、船舶等大宗通用设备租赁 负债率过高但有设备购置需求的企业 特点: 控制企业资产负债率,在不改变资产负债表的前提下获得设备使用权 不增加资产的前提下,提高总资产收益率
4.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设备制造厂商与租赁公司合作,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利用租赁为购买客户提供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管理的一种创新销售模式。 适用范围: 为传统设备制造厂商建立租赁营销体系 提供配套金融服务,拓展制造厂商目标客户群 特点: 制造厂商通过租赁公司享有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提高卖方安全保障 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客户的购买能力,降低购买门槛,促进产品销售 快速回笼制造厂商销售款,降低商业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5.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1).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2).转租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内将租入的租赁物再出租给第三方的交易行为。 (3).杠杆租赁 出租人牵头提供小部分资金,并以此为财务杠杆,带动银行等为剩余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融资,并以收取租金偿还的租赁交易安排。 (4).结构共享租赁 出租人为项目提供融资租赁,约定除收取租金外,还可参与分享项目未来的部分收益。 (5).分成租赁 租金与租赁设备的经营收入挂钩,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以提高承租人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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