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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冒充外国国籍居民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
问:有一个浙江省居民,到德国居留,但没取得德国国籍,一直持有中国护照。他在浙江省利用关系,开设了融资租赁公司。该融资租赁公司有2个股东,1个是他本人在上海设立的内资公司,另1个是他在香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独资公司。我们知道中国大陆人士在香港注册公司返回国内投资叫做返程投资,是不符合规定的。 所以,想请教商务部的专家,他现在经营的这个融资租赁公司,违反了哪一些法律法规,有什么不利的法律后果? 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如果只是注册信息不实而不涉及违规操作,该公司可能面临吊销执照以及处罚罚金的法律后果。若涉及具体违规操作,公司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其他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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