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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与一般经营性租赁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5.11.0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出租人将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

而一般经营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其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 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2租赁目的不同

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

3合同当事人不同

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4出租人资格要求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一般经营性租赁中对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5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

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6 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一般经营性租赁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融资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而传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反复出租租赁物。

7租赁期限不同
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承租人可以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赁标的物的经济寿命的租期内,可长期占有使用设备。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

8 租赁物交付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9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的区别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一方面没有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另一方面享有于租赁期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保障出租人期待的利益实现,不仅需妥善保管租赁物,而且负有维修保养租赁物的义务。

而一般经营性租赁中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收益,这就要求租赁物的状态必须符合使用的目的。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但并不排除在部分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10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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