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课堂
联系方式
联系 Q Q:
657692012
联系电话:
023-67682728
联系电话:
023-67682194
新版租赁会计准则的业务影响、操作空间及应对思路(上)
发布时间:2016.10.13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今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了新的租赁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IFRS16新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届时将替换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按照财政部会计司2010年印发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因此,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与IFRS16新准则的趋同也将在2019年之前完成。

IFRS16新准则相对于IAS17准则变化较大,其指导原则在于要求承租人将租赁入表;而按照IAS17准则,承租人对于经营性租赁无需入表,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即可。目前,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按照经营性租赁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以实现“表外融资”的做法渐成趋势,IFRS16新准则的出台将颠覆这一模式。

那么,IFRS16新准则的具体规定对租赁业务有何影响?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有没有打开一扇窗呢?租赁业务又何以应对?针对这三个问题,本文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别予以论述。本篇主要介绍新版会计准则的业务影响。

无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承租人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按照现行IAS17准则,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须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物资产及负债,并在损益表上计提折旧,确认利息支出;但对经营性租赁则无需在资产负债表确认,发生的租金支出仅作为当期成本计入损益表。

IFRS16新准则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其逻辑在于承租人租入租赁物,对于租赁物有使用权,且该等使用权将会带来经济利益,该使用权的成本也能可靠计量,符合“资产”的内涵,该使用权应确认为一项资产。与此对应,承租人在未来具有对出租人的现实支付义务,构成一项负债。

租赁负债的计量则是付款义务即租金和租赁期结束时预计支付款项之和的现值,这与IAS17准则下融资租赁负债的计量基本一致。然而,使用权资产既非一项有形资产,也非一项无形资产,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如何计量呢?按照IFRS16新准则,使用权资产为租赁负债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等。在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负债则按照摊余成本法计利息支出,这与现行IAS17准则下融资租赁的计量也是一致的。

经营性租赁业务首当其冲

另一方面,对于出租人而言,IFRS16新准则要求仍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会计处理基本不变。因此,可以大致理解为,IFRS16新准则实施后,主要变化在于承租人的经营性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发生巨大转折,基本可看作视同融资租赁业务。
长期以来,经营性租赁业务的一大优势即为“表外融资、优化报表”,IFRS16新准则使经营性租赁相对于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在会计上的优势荡然无存。承租人不得不面对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承租人的偿债指标受到不利影响,资产、负债双升导致资产负债率提高,确认负债导致应付利息增加,进而导致利息保障倍数下降;

其次,运营指标受到不利影响,确认使用权资产使总资产变大,进而导致资产周转率下降;

再次,在租赁初期,净资产及每股收益也受到不利影响,主要原因是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一般使用直线法,但常见的等额租金模式下,租赁初期负债本金偿还较少,而利息支出较多,资产的减少高于负债的减少,租赁初期将导致净资产下降,利息支出冲减利润,将导致每股收益下降。IFRS16新准则来袭,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不再具有吸引力。

实践中,虽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将租赁业务确认为融资租赁,但因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外部审计师往往并非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笔业务,出租人确认为融资租赁,但承租人确认为经营性租赁的情况客观存在。

同时,融资租赁业务因其本金的全额清偿性,本来就与银行信贷更为相似,银行信贷对融资租赁业务有一定替代性。考虑这两方面因素,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可能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租赁公司难以应用会计处理豁免

针对承租人入表的要求,IFRS16新准则给出了两项豁免,一是租赁期短于一年的租赁业务;二是租赁物价值较低,如低于5,000美元。

目前,租赁公司的业务无论在期限还是价值上一般都不符合上述要求,承租人无法享受豁免。如果将一个租赁期原本为3年的租赁业务人为割裂为1年期,一方面出租人将会承担较大风险;另一方面,按照IFRS16新准则,1年租期到期时,如承租人有续租动机,则租赁期应连续计算。

存量租赁业务也须按新准则调整

实行新会计准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为保持同一会计期间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在2019年1月1日尚未结清的存量业务与新发生业务一样,均受新准则约束。IFRS16新准则对存量业务给出了一项豁免,可以采用简便实务操作方法,继续沿用之前对现有合同是否为租赁所做的评估。

但这项豁免仅限于在认定业务是否属于租赁时可采用旧准则,对于已确认为租赁的业务,其会计处理则完全适用新准则。现行IAS17准则对租赁的认定与IFRS16新准则相差不大,甚至更加宽泛,因此该项豁免对租赁公司意义不大。

2019年1月1日,存量租赁业务须完成旧准则向新准则过渡的相关会计调整,这项工作是巨大的,也将会对承租人进而对租赁业务带来冲击。

上一篇:新版租赁会计准则的业务影响、操作空间及应... 下一篇: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内涵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