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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飞机融资租赁的主要方式
发布时间:2016.11.2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飞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购买承租人(航空公司)选定的飞机,享有飞机所有权,并将飞机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续租,也可以按市场价格或固定价格优先购买,或者按规定条件把飞机偿还给出租人。融资租赁有多种做法,较多采用的有投资减税杠杆租赁、利用英、美出口信贷支持的及利用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租赁。
按照惯例,国际飞机融资租赁的主要方式有:日式杠杆租赁(节税租赁)、美国进出口银行担保下的财务租赁、欧洲出口信贷支持下的财务租赁及法国税务租赁等等。上述各种租赁方式都是与各国的税收优惠和加速折旧等政策相联系的,但各自又有不同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银行的实际操作中,我们看到近几年法式税务租赁在飞机租赁市场中更受到推崇。利用跨国杠杆租赁引入飞机,已成为各国航空公司主要的融资方式。
以某航空公司C为例,该航空公司为引进9架空客飞机和4架波音飞机向全球招标,中标银团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C公司安排13架飞机的融资。
代理行在法国注册成立13家SPV(特殊功能机构),由SPV作为借款人向各家银行借款,然后向飞机制造商购买飞机,并作为出租人与航空公司签订飞机租赁协议。13架飞机融资总额为6.7507亿美元,占飞机总价的85%。其中外资银行(牵头行)提供贷款1.5亿美元,内资银行(次级参与行)提供贷款5.2507亿美元。航空公司C自有资金1.1913亿美元,占飞机总价的15%。银行贷款期限为10年,利率为6个月LIBOR+35BP,租赁期结束后由C公司以每架飞机10000美元的价格获得飞机的所有权。
该项目中每架飞机的融资单独签订合同,航空公司在每份租赁合同开始执行之日,向出租人提供的金额为每架飞机价格15%的出资额。借款人与各次级参与行签订次级参与协议,抵押物托管人与次级参与行签订权益转让协议,抵质押托管行与次级参与行签订权益转让合同。银团在每份租赁合同开始执行之日,向出租人提供的金额为每架飞机价格的85%,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息。由代理行成立抵押品托管机构,抵押品和权利将分别由航空公司、SPV、飞机制造商转让给抵押托管机构,而抵押托管机构将其整体打包转让给银团。SPV作为飞机的所有人,飞机亦计入SPV的资产,按加速折旧计提折旧。由于租金收入远小于折旧及利息支出,因此SPV公司在前几年均处于亏损状态。而外资银行作为SPV的投资主体即母公司,利用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方式,将SPV的亏损进行税前列支,从而获得合理避税。
外资银行同时会向政府申请一个税收抵免额度,将通过税务租赁方式享受的税收优惠,部分无偿向SPV公司返回,而SPV公司则通过减少航空公司贷款成本的方式,将优惠返还给航空公司,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也是外资银行在投标时得以以低利率中标的原因所在。
之所以法国税务租赁在国内得到大力的发展,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与之前的几种租赁方式相比对期末残值要求不高,在期末航空公司只需支付一个极低的价款即可获得飞机的所有权,这样大大减轻了航空公司租赁期末的资金压力。
租赁模式的选择与投资人状况,各国税收政策,乃至政治外交关系,密切相关。目前,我国飞机租赁业务主要应用于从国外进口飞机并取得飞机使用权。飞机的进口租赁是当前业务的主流,其涉及飞机制造商、航空公司、租赁公司、贷款银行或资本市场租赁安排人、担保银行、保险公司、国家计委、外汇管理局、民航总局、航材公司等多个主体,交易模式复杂,需要进行周密的安排,签署多项合同。
就杠杆租赁飞机而言,主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文件:租赁协议、贷款协议、抵押转让协议、保险转让协议、担保协议、抵押协议。
2.补充文件:租赁的补充协议、提款通知书、保险经纪人关于保险转让协议的函件、出租人母公司的同意书、接受证书。
3.购买文件:购机转让协议、购机转让认可书、购买协议、飞机制造商开具的销售单据等。
4.法律意见:承租人律师的法律意见书、飞机制造商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文件:出租人的公司文件、承租人的公司文件、担保人的公司文件、安排人的权利和有关交易方的签字样本等。
6.批准、保险和其他证书:保险单、飞机鉴定人的批准书、预扣税的免征书、外汇批准书、承租人和担保人所在政府的批准。
7.注册文件:出口适航证、适航证、飞机注册证书抵押注册书。
航空运输业本身竞争激烈,其对经济、政治环境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这样,航空公司的经营环境相对复杂多变。为了争夺市场,提高盈利能力,航空公司更加注重成本管理和科学灵活的经营战略,它们除继续在飞机租赁中追求较低的融资成本和财务效益外,对租赁形式的灵活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投资人对投资的安全性日益关注,也成为飞机租赁形式发展创新的原因之一。部分创新手段已在实践中历练成熟,如:
(1)可退出的融资租赁
这种租赁向承租人提供一种普通的融资租赁办法,但允许承租人在某—个或多个特定日期(“窗口”)将租赁的飞机归还出租人,此后承租人便不再负有债务。它使航空公司获得了全额支付和表外融资的双重好处。
(2)租金支付结构的创新
租金支付变得更加灵活,从而使航空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特点灵活安排租金支付。如美国税法允许采用如下租金结构:
①“租金假期” (Rent Holidays):该段时期内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支付债务利息和(或)本金。
②“锯齿”(Saw Tooth)结构:允许租金支付额在一年里上下起伏。
③“空翻”(Flip)结构:租金在租期的一个或多个时间点上在后付与先付之间交替。
(3)在经营租赁中增加购买选择权
日本出现过这样的作法:航空公司在租赁满约10年后享有一个提前购买选择权,如果航空公司不执行这一选择权,租金就会在未来大约两年内增加,之后飞机由出租人收回。带购买选择权的经营租赁形式对航空公司的现金流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为航空公司提供了购买飞机、获得残值优惠的机会。这种租赁形式的另一个优势是降低了投资人的飞机残值风险,因而更易于吸收投资。
飞机租赁形式的发展打破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固定模式,体现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优势互补。它丰富了飞机租赁的形式,提高了飞机租赁服务的灵活性。同时,目前的融资租赁模式已超出传统三方当事人范畴,银行、信托公司、投资企业等均得以参与其中:①租赁公司作为中介和交易安排人,与其他主体形成良好的合作与互补关系;②整个模式的安排降低了交易风险,银行借以寻求到理想的客户对象;③投资者借以找到理想的投资机会;④灵活的交易安排使承租人更加易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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